研究生培养

关于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7日编辑:李建军来源:

国家实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从今年起,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将逐步改变注册方式,由原来上报毕业生数据为准的方式改为由学校直接点击教育部学信平台进行学历注册。这一方式的改变既能减少上报数据时容易出错的问题,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学生自身的权益。

现将有关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学籍注册:每年新生入学后,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报的数据(包括要变更的学籍信息,如未报到(特别提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支教以及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等缓入学的,不能报成未报到,一旦上传教育部网上,将是无学籍状态,产生的后果严重),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等)整理后上传教育部学信平台,教育部根据各高校与教育部备案的招生录取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后再放回学信平台,审核合格取得国家认可的学籍,这也是作为将来对毕业生学历注册时的重要信息和依据。

二.有关学历注册:研究生毕业时,学校上传毕业生的信息要与学籍注册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不能通过注册,国家不认可其学历。

三.为了研究生毕业时能够顺利通过学历注册,根据教育部规定,需日常维护在校生的准确数据,各学院要负责通知到本院所有的在校研究生,有学籍信息变动的一定要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以便在教育部学信平台上批量修改。

四.根据教育部对修改学籍信息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如下:

1.姓名变化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出具公安部门正式的更名证明材料,即常住人口户口复印件,有现用名与曾用名。

2.招生时姓名有误的或同音字(如小与晓)、形近字(如晓与哓)出具现在的身份证或正式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1)身份证变更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出具公安部门统一制定的《公民身份证变更通知(函)》。

(2)身份证正常升位、无身份证的(学校代码加学号)引起的变更,出具现在的身份证或正式的户籍证明材料。

(3)招生时填报有误的,出具现在的身份证或正式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五.专业变更:按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允许转专业,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的,应有研究生本人报告,必须说明转专业的理由,并有原所在专业导师和将转入专业导师的意见,学院主管研究生的院长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允许后方可转专业。

凡是在校研究生有学籍信息变动的又没提交有效证明而不能进行学历注册者,责任本人自负。

以上1、2、3条是在毕业学历注册时最为重要的学籍信息数据,望各学院教务老师广而告知,同学之间互为转告。

六.为了使上传毕业生的数据和信息准确有效,各学院在每年5月31日或11月30日前报毕业生信息的同时还必须提交论文答辩通过名单(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学历注册时以名单为准,名单由各学院严格把关。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0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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